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律师回答: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中倒卖者属于毒品交易主体,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对于以居间介绍者的身份介入毒品交易,但在交易中超出居间介绍者的地位,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重要作用的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运输毒品案件共犯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线索来源、破案和抓获、搜查和追回笔录、鉴定结论等综合分析。共同犯罪分子的行为指向同一目标,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犯罪分子的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如果认定,首先需要核实在犯罪中的作用;具体负责运输还是贩卖,具体什么类型毒品,需要具体落实,影响量刑的。 其次,鉴于该组织有分工,有认定从犯的可能性,但需要证据证实;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刑期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