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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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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房产证丢了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 2、业主再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业主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3、业主在10日后领取新产权证。
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所书写的具结、本人、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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