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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
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安全化、无害化,使繁重的体力劳动机械化、自动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规定法定工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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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劳动强度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以下是找法整理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的汇总,供仅广大劳动者参考。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一、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一)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安全化、无害化,使繁重的体力劳动机械化、自动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规定法定工时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日数。 (三)根据妇女劳动者生理特点,实行特殊保护。 二.劳动保护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保护不包括员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生活中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另外,在劳动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例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的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个方面。 (一)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劳动卫生是指对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或者是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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