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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去,但为了法律的公平性,建议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必...
这个问题,据我所知: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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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不按以下程序执行的传唤就是非法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需要接受调查的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书面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并在当场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传唤证》送达当事人. 2.传唤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口头传唤的,应当当场告诉当事人.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无论是书面传唤还是口头传唤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都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当场告知被传唤人. 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5.因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无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当场告知被传唤人的,导致被传唤人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属于办案人员的非法传唤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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