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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是指从承包整个项目开始至结束笼统计算咨询费用的合同。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之规定,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工程设计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种类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完成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3、签订条件不同。 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则不需要业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 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价款结算不同。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程序是: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活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范围由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变更程序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范围,也应列入项目管理的范围。 3.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启动,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4.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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