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窝藏罪: 1、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犯罪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的特征如下: 1、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按照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1)本犯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毒品、毒品赃物的行为,不仅有助于犯罪分子隐瞒犯罪证据,阻碍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品赃物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毒品、毒品赃物,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等能使人上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所谓毒品赃物,是指犯罪分子用于毒品犯罪所得的财产,以及非法所得的收入,是指利用毒品犯罪所得的财产或者从事毒品经营活动所得的财产,以及从事毒品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所得的财产,包括金钱、股息、转让等。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品赃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地方,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所谓转移,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品赃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以抵制司法机关追回毒品、毒品赃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或者方便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所谓的隐瞒,是指司法机关询问和调查犯罪分子的情况,知道犯罪分子的毒品、毒品赃物藏在哪里,并故意隐瞒司法机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窝藏的毒品、毒品赃物,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品赃物。(3)本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品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犯罪的主观要素。(4)共同犯罪和非犯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的,即共同犯罪。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