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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关内容,依据是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债务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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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是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人都有履行所有债务的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几个人或者全体要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求履行所有或者部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履行所有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失了。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益能力存在时是有效的,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解散的话,破产的话,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偿还所有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消失,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形成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的偿还权。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的处理包括: 1、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不负连带责任。 1、母公司、子公司均为独立企业法,母公司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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