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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发挥立案文明窗口作用,杜绝告状难。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倾听群众呼声、意见。完善缓、减、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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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一种赔偿责任的保险,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或者车辆受到损失的第三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也是有限制的。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出台后,第三方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 第一方,也叫 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 第二方,也叫 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 第三方,也叫 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 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 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 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 第三者责任。以上是关于 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哪三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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