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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其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的主持单位。因研究工作需要,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各协作单位下拨经费时,应由项目主持单位制定拨款分配...
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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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列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其所取得的成果,均应按此方式组织鉴定。执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一般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鉴定。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一般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科委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其中如取得了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及对国家、部门和地区的决策具有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科委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也可申请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鉴定。凡需通过国家科委上报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经国家科委组织论证和鉴定后,方可上报。
项目承担单位在鉴定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一)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提交鉴定申请报告,并提供成果的全套资料;(二)在组织鉴定单位的具体指导下,办理鉴定或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宜,为鉴定或验收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和条件,向参加鉴定或验收工作的专家学者报送成果的研究报告等;(三)向鉴定或验收委员介绍成果的有关情况,接受鉴定或验收委员的各种质询;(四)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报送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单位审核,并按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和归档。
项目通过鉴定和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成果的归档和登记手续,几个单位联合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的主持承担单位办理归档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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