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
1、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在三十五天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扣留后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规定了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却未规定扣留的期限。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规定了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却未规定扣留的期限。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