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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如果确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对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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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因为结婚家庭的生活而借款的话,夫妻的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夫妻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负责这笔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点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负债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和配偶共享负债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负法定义务的人治病负债; (五)养育孩子承担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负债;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训练费用负担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商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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