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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已经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
拆迁房屋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的,应当签订拆迁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协议未写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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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已经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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