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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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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看望另一半的,每年予以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工人看望爸妈,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予以假期,或者工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能够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工人看望爸妈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工人与另一半、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事实上需要予以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3、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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