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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理婚姻的撤销申请的机关不同,相应地,办理婚姻的撤销可分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情况。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婚姻...
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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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该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走婚姻撤销的程序有几步: 1、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撤销的范围以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撤销婚姻范围:申请人受胁迫在本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民政部门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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