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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的赔偿问题主要是以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责任为依据。当事人可以对于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进行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人民...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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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之后,民事赔偿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 2、其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由警察部门调停,无法调停的当事人双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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