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具备以下的内容,具体如下: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确权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土地承包合同是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法律基础,是你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土地的法律依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三十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