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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拘留,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家属目前是见不到的,有需要帮助可至电或微信...
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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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如果你想知道嫌疑人的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嫌疑人,了解嫌疑人的指控,询问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沟通。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调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应当提前通知拘留中心。辩护律师与被告见面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提供与被告见面、通信。
人犯收押于看守所的,在所涉案件的侦查期间,只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人犯,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会见、通信,近亲属请求会见的,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补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近亲属不超过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最多拘留十五天,其拘留三十天,意味着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的亲友是不能会见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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