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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时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时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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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时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和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3)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修正后的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中国已经是老大难的问题了,了解有关内容很有必要。而此时不管是父母双方都想要子女还是都不想要子女,其实都是会产生纠纷。那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选择诉讼方式了。要是你对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时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和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3)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修正后的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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