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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
对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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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的处罚为:故意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1。自然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教育法》明文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4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教师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享有合法的权益,任何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的权益同样不容侵犯,《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第72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他骂你一句.他就可以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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