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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复核死刑案件一般要进行以下程序: 1、...
一、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该刑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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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法院不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法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法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二、复核死刑案件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1、核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2、发回重审。(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改判
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判决正确的,裁定批准执行,交下级法院执行。申请审查死刑(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查的报告、死刑(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案件的综合报告和判决书,以及所有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提交诉讼案卷和证据。(一)申请审查的报告应当载明案由、简要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2)死刑(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案件综合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地址、简历、拘留、逮捕和起诉时间以及现在被拘留的地方。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从轻、从重处罚等。,认定犯罪证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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