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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先离婚再分割财产是可以的,只要双方约定同意即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
一般是先分割财产再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先分割财产,达成离婚协议书,然后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不能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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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只处理离婚纠纷,不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不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法院必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先起诉离婚,待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再起诉分割财产,也可以同时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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