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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迟迟不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当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没有...
1、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就不交房需要区分情况,一种是正常的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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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迟迟不交房,可以先催告。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房,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1、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就不交房需要区分情况,一种是正常的延期交房,也就是因为一些客观的情形导致不能如期交房。另一种则是非正常延期交房,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迟迟不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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