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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
1、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取消。 2、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是出现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未与子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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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若不是因为实施了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决被撤销其监护资格,经考察确有悔改表现,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同时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预备监护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具有如下相关法定条件: 1、监护人对其被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是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 3、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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