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通知,2018年10月1日以后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将实施每月5000元,适用新税率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资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乘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纳税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纳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收入-四金)减5000。扣除标准:税款按5000元除月征收标准计算。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第七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第八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第十条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第十一条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第十二条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前,包括调(卖)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交纳;调(买)入单位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期起分别调整税额。第十三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第十四条本细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如果你的应发工资是7000则:(7000-1600)*20%-375=705元(2)但是,如果你发到手的工资是7000的话,则:X-(X-1600-5000)*20%-3000*0.15-1500*01-500*0.05=7000X=7881.25税=(7881.25-1600)*20%-375=881.25X-税=7881.25-881.25=70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1人已浏览
1,175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