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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2021-11-18
(一)申请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检验报告等。; 3、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不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完整信息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项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专家鉴定 根据伤情程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目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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