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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是行政处罚,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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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也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在公安机关,且不能消除。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嫖娼会留下记录,不会留下案底,只有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收容教育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令)。根据收容教育管理程序规定,从收容到解除都会有通知书,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所以,一定会有记录的。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的对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令) 第八条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十九条对收容教育期满的人员,应当按期解除收容教育,发给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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