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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再者,高度...
1、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再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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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ttttt
因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就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因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就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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