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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要约的条件为: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
撤销要约的条件有: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确定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的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也尚未为履行合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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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除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外,要约都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除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外,要约都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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