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具体官方政策出台解释这个新名词。...
《劳动法》对能施行弹性工作制的单位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够施行弹性工作制。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裁员的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经营不善、企业转型、经济形势变化等。 裁员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把握好裁员的机会,合理裁员、去冗留精的话,可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改善公司的效益,同时可以更好的为剩下的员工负责。但公司一定要肩负起社会责任感,不能随便裁员。 如果裁员没做好,会影响公司的社会名声,降低员工归属感和责任心,最终导致公司的信任危机。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你进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如果你进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434人已浏览
3,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