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关系构成的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现实中有一些...
单位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了,因为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不足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若符合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条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等都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目前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不少人选择继续工作,那么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等人身侵权时,能否主张误工费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经被《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工伤职工只能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退休。但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办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