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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明白怎么回事,都怀孕了还要离婚怎么还叫女朋友呢!你既然要和人家离婚还让人家怀孕你这是什么行为是不是有点渣呢。...
你怀孕的时候如果成年了,你又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自愿结合,你就告不了他了。婚姻都不是爱情的保障,更何况无婚姻。他都不同意与你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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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如果您不同意协议,那男方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一般是不会受理的。离婚时可以获得赔偿的有以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怀孕离婚不一定会获得赔偿的。
连你女朋友怀孕几个月,你都不知道?听说预产期是下个月,你还配做丈夫和父亲嘛?还想要回孩子,你配吗?你为她和她腹中的宝宝付出过什么?你有带她去医院做一次胎检过还是你养她一天过,你有吗交往一年多了。你拿50块钱给她用过没有,出去玩什么你那一次掏钱过。在这别的也不多说了。你是怎样做人的。就问问你自己的良心吧.我想她,要是以你对待她的方式去对待你的话,恐怕你会恨死她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也有例外,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上述情况,不是女方存在过错,就是女方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致使其丧失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综上,女方不存在过错责任,男方在哺乳期提离婚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法律也不会受理,但实践中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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