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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以下的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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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第四十七条下列,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不超过当地月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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