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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计入综合所得?如何解决法律问题?

2024-12-02
1. 离职补偿金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则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表计算纳税。 2. 年终奖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相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将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单独计算纳税。如果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他们也可以选择将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此外,个人在年终奖方面还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并入年度综合所得,并且在个税汇算清缴时还可以再次选择变更。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相反,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股权激励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如果股权激励一年内享受多次,则需合并纳税,而非每次单独计算。因为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的税率可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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