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举证证明小孩跟女方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
一、父方要主动是与母方协商一致,因为协商一致后,母方自愿把子女让给父方直接扶养,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还可避免上法院的口水仗。 二、如果协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通过协议考虑孩子发展由谁抚养,也可以直接变更抚养权。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权,费用较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男性争夺私生子监护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男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男方年龄过大,再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则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 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