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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种方式。方法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方法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不能证明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方法四,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其实这些并不难,只要当事人稍微留点心即可。这些行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继续实施暴力,使双方有可能坐下来冷静商量问题;二是在日后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时,能为自己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给予教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首先你要明白对方的行为是不是在家庭暴力的范围,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限制,夫妻之间吵架打一巴掌、踢一脚这个不能完全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对家庭暴力有必要限定一定的范围。家庭暴力必须是长时间的,有连续性的,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警察的笔录可以作为长期家暴的证据,另外医院伤情鉴定,对方保证书,家暴照片等都是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搜集了这些证据对法院家暴的认定是非常有用的。如果对方构成了家庭暴力那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1、遭遇家暴即使去医院开具验伤证明。 2、收集被家暴的录音录像资料。 3、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让第三人作证。 4、保留施暴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资料。 5、收集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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