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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附加...
可以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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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附加刑一般适用于主刑,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单处追加刑罚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轻的犯罪,犯罪严重的,不独立适用追加刑,需要追加刑的,只能追加适用。附加刑开始执行的时间取决于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款,查封财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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