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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及共同生活的,彩礼应返还,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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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的情况应该属于第2条,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所以男方并没有足够理由要求彩礼返还,具体问题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建议您电联免费咨询,我这边了解清楚后再给您最为稳妥的建议!
男女双方订立或解除婚约,依照自愿原则,所以男方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解除婚约即退婚。男方提出退婚,因缔结婚约而送给女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停止生效,受赠与方即有返还受赠物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您说的情况,男方提出与女方退婚,导致双方婚约解除,男方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女方应返还彩礼款合理部分,对赠与的物品属于一般赠与可以不予返还。
有关某一方不同意结婚,彩礼的退还问题: 首先要确认彩礼的认定,如果对方根本拿不出支付彩礼的证据则不用理会,如对方能拿出证明给你交过彩礼钱,再看以下情况: 1。你们是不是已经同居? 2。已同居的话有多长时间?在有周围群众时是否以夫妻名义相处? 3。如满足2,可满足事实婚姻条件,如同居至少2年,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4。如满足2,不足2年,但有证据显示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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