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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能从事直销。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
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经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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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可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①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③有购买住房的合同;④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⑤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由于提问中没有明确说明相关细节情况,如,该名律师是否“故意犯罪”?是否“被开除公职”?因此,关于“是会被暂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资格不存在吊销的意义)还是永久吊销”的问题,暂时无法确定! 如果是故意犯罪,就不能再执业了。 1、律师被判刑,一般是永久吊销律师执业证; 2、虽说过失犯罪除外,但律师被判刑,通常是被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证,只要是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就不具备律师资格; 3、冤假错案例外。 不会被永久吊销律师资格的,但要通过严格的考核 違法就是犯法,得永久吊銷
1.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社会保险关系。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转入市区就医:(1)范围对象:参加苏州XX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3)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5)参保人员需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单,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居住地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及新增手续,再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参保人员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居外医疗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应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6)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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