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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本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近期正面...
需要。 1、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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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保管结婚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3张。备注: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出具相关证明。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建议去原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否进行婚检根据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国家已经取消对婚检的强制性要求。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所以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决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要。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本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备注: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开具相关证明。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建议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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