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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批捕要询问未成年人并告知其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
对未成年人批捕要询问未成年人并告知其诉讼权利。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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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不批捕,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对于提请逮捕的犯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且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虽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但检察院仍应当作出批捕决定。
二次报批捕不进行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这里指的“必要的时候”,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众、或者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强烈要求政府收容教养的时候,政府从社会保护的角度出发,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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