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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需要进行补救。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只针对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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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领结婚证共同孕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首先,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才可以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并收集你们一起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证据,身份材料,共同财产的情况,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直接分开。也就是需要男女自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此时要么属于事实婚姻,要么就是同居关系。但由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上面的限制,因而目前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况是居多的。若双方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就是解除彼此之间的同居关系,此时只要协商一致解除即可。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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