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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子女抚养费给付的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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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方式: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按月将抚养费给付给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的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有两种支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如果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则不能。
不直接抚养方应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计算子女抚养至18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一次性支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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