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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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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成立条件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1、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代表和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权利主体是国家,归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决定它的使用和处置。 商业秘密关系特定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它的范围仅限于与科研、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代表和体现权利人或个人意击,权利主体是某一技术,信息的发明人或持有人,归某一权利人所有。任何合法取得和独立开发商业秘密的人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 (2)立法意图不同 "国家秘密"在《保密法》中提出,本意是要求一切组织机构和全体公民在接触国家秘密,利用国家秘密时,均应遵守《保密法》的规定。 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本意是告诫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 2、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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