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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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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及医院资料,一同去市级劳动部门《劳动伤残鉴定科》做工伤鉴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工程量进行鉴定的方法是:可以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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