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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
当一方的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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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免除子女抚养费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一方因病或伤残;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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