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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包括: 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 2、合同因欺诈、胁迫而使一方当事人没有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显失公平。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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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情形。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2、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3、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要约撤销发生于生效后,而要约的撤回发生于生效前。 4、《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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