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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
1、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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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责编:白芷)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1、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耕地面积、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 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 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图、规划审查图以及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定点、地灾评估等资料。 4、审查、审批、发文、备案 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四方案”及相关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99年3号令第 13、 14、15条规定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报告,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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