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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付款手续。...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二)相应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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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四)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五)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发卡银行未按规定时间将止付名单发至特约单位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卡银行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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