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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一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当事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收据、借条等债权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人证...
既然没有任何凭证,对方无法主张您还款,您按公司章程,享有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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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作为债权的凭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双方产生债权债务,贷款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有贷款关系。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明。转账记录一般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转账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借款证明来使用。
签订抵押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手续即可《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第四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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