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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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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完成后,应当向当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建立动物饲养场、养殖社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通过考试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手续:审批项目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审批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行业类别、经营范围(依据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好不好办在于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可以,根据以下流程申请办理即可。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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